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市教育局与学校签订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如下:一、工作要求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得力,实效明显,反馈及时。2、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教育工作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3、行政正职定期分析中小学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和检查安全工作。4、学校有主管中小学安全教育的部门和人员,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职责。5、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6、定期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7、及时与交通、公安、消防、建设、医疗、保险等部门沟通情况,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和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8、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情况,并对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调整、处理、结案及事后的总结。9、努力减少中小学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小学非正常死亡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0、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和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交通、校舍倒塌和中毒等事故。二、奖惩措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学校考核内容之一,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参照《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考核办法》执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市教育局与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市教育局
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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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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