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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对外承办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批、监督、考核,包括对外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司领导指派,对外承办合同事务的单位。第五条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的合同统一以“黄石市兴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承办部门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第六条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且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f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主管、合同承办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八条综合部为合同统管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专员或者兼职,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综合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加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四)负责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五)负责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时拟订合同文本;(六)负责办理重大合同的见证、公证、鉴证;(七)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八)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参加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第十条公司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应确立一名专(兼)职合同专管员,负责建立本公司合同台帐、合同资料的保管及合同情况检查和统计工作。第十一条公司综合部对公司合同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的送审程序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各类合同必须履行送审会签手续。第十三条送审会签的方式分为书面审查会签与集中研讨审查会签两种方式。第十四条书面审查会签方式为常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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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五条使用书面审查会签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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