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职维护工对班前会所安排工作必须清楚明了,明确当班的互保联保对象,入井前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认真检查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然后在班长的带领下,集体入井。二、班中要求1、文明作业按公司要求着装,随身携带上岗证。2、检查系统运行情况认真检查产量监控系统供电、秤架、速度传感器、称重传感器、分站以及线路的工作状态,检查供电是否正常,秤架是否变形,速度传感器与称重传感器有无异响,皮带机上下皮带运行是否对秤架有影响,秤架是否稳定平衡,线路有无破损。发现有异常,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安排,停止皮带运行,在有关队组的配合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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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处理。必须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不定期对产量监控系统运行场
所进行清扫,并有防尘防水设施,保持设备的基础稳固,螺栓的紧固、齐全。
三、信息汇报1、维护工现场巡检发现系统有异常,立即汇报监测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并积极处理故障,故障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向值班员汇报。2、维护工升井后要填写工作日志和巡查记录,向班长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遗留问题要记录清楚,以便下一班能够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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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量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1、系统值班人员未尽责,导致日产量持续2天超过最高产量10的,并未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处理的,罚款50元;2、系统值班人员未尽责,导致月产量持续2天超过最高月产量10的,并未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处理的,罚款100元;3、系统值班人员应和运输皮带司机及时联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如皮带运煤正常运行而系统10分钟收不到数据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维护人员,如未及时监测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班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时,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50元。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每次罚款50元。7、调度室在接到产量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超产时,未及时通知停止生产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8、其他人员故意损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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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部分专项管理制度
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