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借应贷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审核、出纳、记账、会计主管盖章。
2、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会计事项的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凭证编号可按月顺序自然编号
3、各单位采用单一记账凭证统一编号的形式,不得任意更改。如一项经济业务涉及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一张凭证不够时,可用分数编号。如133分别写在三张编号的位置上。
4、采用科目汇总表记账程序的单位应根据业务量的多少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编制,并按月或年顺序编号。一张汇总表上,不能出现两个相同会计科目。汇总以最后经济业务发生时编制的记账凭证时间为准。
5、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能说明问题。一般应有以下几点要求:(1)、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应写明收付对象、结算种类、支票号码和款项主要内容。(2)、财产、物资收付事项应写明物资名称、计量单位、规格、数量、收付单位。(3)、往来款项要写明对方单位和款项内容。(4)、财务损益事项应写明发生的时间、内容。(5)、待处理事项应写明对象、内容、发生时间。(6)预提待摊事项应写明摊提期限及内容。(7)内部转账事项应写明事项内容。(8)调整账目事项应写明被调整账目和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及其原因。6、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填写记账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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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⑵、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⑶、填制会计科目分录的须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⑷、填制记账凭证,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的的,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的,要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的右上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划一条对角线注销。⑸、每张记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必须将几个会计科目填写在一张记账凭证外,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多借多贷、对应关系不清的记账凭证。⑹、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一致⑺、除结账与更正差错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心须附有原始凭证。⑻、对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对一张原始凭证所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