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XXX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
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一、组织实施(一)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有一位校级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晨(午)检工作,并指定校医、卫生保健人员作为本单位晨(午)检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职责为:晨(午)检的技术指导、相关表格填写、疫情报告工作,追踪学生和教职工因病缺课、缺勤情况,晨(午)检情况的复核、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全面掌握学校传染病发生情况。(二)中小学校的晨(午)检工作由每班班主任负责,托幼机构的晨(午)检工作由保健人员和班级教师共同完成,高校晨(午)检工作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二、晨(午)检流程(一)日常性晨(午)检在当地未发生特定传染病流行、暴发或者未接获有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时,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进行日常性晨(午)检。1中小学校的学生可采用集体询问的方式进行晨(午)检。在晨(午)课前由班主任负责询问、观察本班的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身体有异常症状(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者领其去校医务室由校医、保健教师进行详细检查后督促其去医院诊治。2幼托机构采用入园前晨检和入园后巡检两种方式。入园前晨检:在校门口设检查台,由保健人员对儿童和家长进行逐个晨检,查看有无异常症状。入园后巡检:由保健员负责巡查和午检。
f3高校可由学生根据传染病的相关症状,开展自我监测,自行检查和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健康信息,并向学校卫生机构报告。
4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和报告。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电话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于当日报告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对追踪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晨(午)检登记表上,详见附件1、附件21、附件22。
(二)特定晨(午)检在接到卫生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晨(午)检工作。1所有入校(园)的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均应接受晨(午)检,包括询问、观察和体检。2晨(午)检工作由校方分管领导、校医(保健老师)、班主任和其他教职工共同负责完成。3发病班级的晨(午)检工作不得在教室内进行,可选择在专用教室、学校、托幼机构操场或廊下等适宜场所进行。4晨(午)检工作可通知学生家长共同配合,在家先行询问、检查体征和测量体温并把记录单由学生带到学校、托幼机构后交给班主任或负责老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