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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1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执行不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监督职责和管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从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某些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存有侥幸心理。如: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但在日常管理时,发现个别施工单位无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有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施工单位如果无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就不能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但行业管理部门也未能严格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进行处
f罚,并未监督整改。恒业管理部门对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监管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能严格执法。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整改,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少数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时常存在压缩合同工期的现象,由于工期压缩势必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就存在事故隐患。但有关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安全执法力度不够,对其他主体单位的执法同样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总体上来看,当前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矛盾之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12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级人员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及其它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内容不能切合本单位实际。如施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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