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在邵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
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
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xxx万元。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出资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余款交付时间
xx
12345678901234
xx万元货币
xx万元2012年xx月xx日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
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行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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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