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财务核算、优化采购管理,倒逼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企业采购业务将趋于正常,建筑企业采购绝大多数材料费用将可以取得抵扣凭证,同时国家进一步规范统一增值税政策和税收管理,完善抵扣链条,建筑业增值税税负将趋于平稳,略低于营业税税负将会是常态。“营改增”对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管理咨询httpthjlu
et
f此信息由中美嘉伦提供httpthjlu
et
建筑业纳税人纳税主体资格的选择。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计税方式和适用税率均不相同,企业选择纳税人资格类型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企业可以用相同的条件测算两种纳税人下的应纳税额,选择税负较低的一种申请。同时建筑企业规模较大,集团公司较多,大型集团公司设置多少个一般纳税人身份纳税主体也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选择。建筑业纳税地点发生变化。跨地区经营是建筑业最大的特点,营业税采取的是劳务发生地原则,纳税人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营改增”后采取的是机构所在地原则,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应由总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包括所有项目公司在内的建筑业收入。根据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航空运输、邮政、电信服务业情况来看,“营改增”后考虑到税收收入归属和地方利益,预计会采取在劳务发生地按一定比例进行预征后,再回机构所在地统一核算申报纳税的方式。纳税时点纳税时间的差异。一般来说,建筑业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所采取的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结算方式,因此会产生大部分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波动大的情况。有可能在工程前期投入多而收入少,长时间内只有进项,没有增值税销项,导致企业几乎无税可缴而到结算时,由于工程集中结算,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款,而进项抵扣很少,出现集中缴纳增值税情况,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预测和税款的平稳入库。对所得税和其他地方税种及发票管理的影响。由于现行征管体制原因,“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地方税种管理受到影响,部分行业实行“营改增”试点后,部分纳税人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机关应随主税种,甚至错误地认为“营改增”后就不需到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特别是丧失“以票控税”手段后,直接影响其他地税税种和基金费的管理。纳税人从使用营业税普通发票变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