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一、政策背景和现实意义
国务院2014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明确提出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正式宣布了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终结。同时,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的发行尚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成熟的操作思路。在此背景下,引入PPP产业基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投入不足与城镇化建设融资缺口之间的矛盾。PPP产业基金追求的是长期稳定的收益,这正与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相互吻合。采用PPP产业基金募集项目建设资金拓宽了金融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积少成多。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产业基金具有门槛低,效率高,资金量充裕的优点。在资金募集的时间和规模上也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从而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实现资金募集与项目建设运营需求的无缝衔接。
传统的PPP项目融资通常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主要方式。债权融资,指项目公司的股东通过信贷向公司外部获得资金。但项目发起人一般自有资金有限,很难达到商业贷款对贷款申请人资金的基本要求。过高的负债比例将增大企业的破产风险,若将项目负债反映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将导致企业难以筹集新的资金。股权融资,指项目公司的股东通过出让公司股权或增发股票的方式以获得资金。但股权投资要求投资者对所投资公司和行业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且其转让退出机制较债权融资更为复杂,限制了一般社会投资者的参与。在我国,由于银行往往要求项目母公司作为贷款主体或母公司提供担保与抵押,而很难以项目的预期收益现金流作为抵押取得贷款,故一般项目也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表外融资。PPP产业基金所提供的资金无需反映到项目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避免了融资过度集中于银行和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对公司再融资能力的影响,优化TPPP项目的融资结构。与一般的股权融资相比,产业基金可通过股权转让、回购、上市等多种方式退出,投资的流动性较好。基金通过雇佣专业的技术和金融
f专家,也提高了投资的可靠性和投资者的信心。通过内部的“优先级”、“劣后级”等非结构化设计实现了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匹配,可满足多层次的投资需求。
依据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实现财务风险在母子公司之间的隔绝,PPP产业基金在单一项目中的投资比例一般低于20%。作为被投资公司的少数股东,PP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