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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银2009969号
关于印发《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2009)(11版,2009)的通知
各分行、总行营业部:在《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10版,2009)》下发并实施后,根据办法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和分行反馈,结合个贷催收系统上线运行以及对分行抵押物被查封情况的调查结果,决定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内容有两点:一、在个人信贷催收系统上线后,催收策略以个人信贷催收系统的设置为准,办法中只规定原则上的基本催收策略;二、考虑到部分借款人存在涉及经济纠纷而导致抵押物被查封情况,但客户正常还款,涉诉情况对借款人的经营和还款能力没有构成影响,因此对我行的信贷资产没有造成风险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对原有的只要涉及诉讼就需要下调五级分类到“次级”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改变
f为“或涉及经济纠纷、民事诉讼(我行违约贷款≤180天提前诉讼的除外),抵押物被第三方查封,且拖欠本息超过60天的贷款,至少下调为次级”。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主题词:信贷管理
个人信贷
办法
通知
抄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本行发送:肖遂宁、刘宝瑞、李文活、徐进、赵文杰、稽核部、资产保全部、信贷管理部、零售贷款部、汽车消费金融中心、零售信贷风险部、合规部校对:苏正深圳发展银行办公室联系人:苏正联系电话:221660402009年12月30日印发
f制度管理信息表
制度基本信息项制度名称条线现行版本现行版本印发日期上次版本上次版本发文号上次印发日期发文部门拟稿人密级签发人本次版本有效截止日期修订信息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关于下发《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11版,2009)》的通知信贷风险条线零售信贷风险11版,2009年2009年12月25日《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10版,2009)》深发银〔2009〕570号2009年8月5日总行零售信贷风险部何永良、苏正普通件李文活2012年12月25日(对制度进行修订时填写)1.催收策略以个人信贷催收系统的设置为准,办法中只规定原则上的基本催收策略。2.涉及经济纠纷、民事诉讼(我行违约贷款≤180天提前诉讼的除外),抵押物被第三方查封,且拖欠本息超过60天的贷款,至少下调为次级。3.4.5.
修订要点
备注
f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贷贷后管理办法(11版,200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提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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