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使秦朝的刑罚更加严酷,加速了秦朝的灭亡。(四)出土秦简概述1.睡虎地秦简概述2.龙岗秦简概述3.里耶秦简概述秦诏版文云梦秦简09faxue在秦墓竹简出土以前,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文献文物资料极少。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一批秦代墓葬中出土了1000余支竹简,共有4万余字,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法律方面的内容。这批珍贵资料的发现,有力地推动了对秦朝法制的研究。经过专家的整理,秦墓竹简中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内容被分别归纳为《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若干部分。、、、、、这些法律文件大致可分为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诉讼规则等三类。根据综合分析,可以断定在这批法律文件中至少包括了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三十年这段时间内秦政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在实际上,这个时期正是秦法制发展的高峰期,秦朝法制的风格、特点在此时已经形成。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1律:即法律条文,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2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3式:即程式、格式。秦简中有《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司法规则和文书程式。4法律答问:是官方以答问形式对秦律律文所作的有效解释,它也是当时司法审判的参考依据。本章绝大部分案例即抽取自秦简中的《法律答问》。5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范围之内。6程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7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8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援引廷行事的例子,说明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律文之外可兹援引的审判依据三、秦代法制的基本特色1轻罪重罚“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2法网严密“事事皆有法式”“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第二节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一、主要行政法律规范见课本:pp5354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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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政机构与职官①中央皇帝:皇帝的称号是秦始皇所创,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立法、行政、司法诸权于一身。三公:丞相为百官之长,其职权是辅助皇帝总理政务;太尉为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主掌“图籍秘书”,转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