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
省(区、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检查次数
本年度第
次检查
检查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称)检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于
年月日
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按照
表开展,共检查了()项内容;其
中:
重点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一般项()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发现问题()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
检查结果: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结果处理:
□通过□书面限期整改□责令停止销售或者召回□立案查处
说明(可附页):
执法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
年月日
年月日(章)
1
f填表说明: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5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5000001
数字5代表“食用农产品”。2.名称: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上的经营者名称。3.地址: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上的经营地址,在批发、
零售市场内的,可以简写为:“XX市场XX档”。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
管理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5.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
证上的内容填写,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号。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
检查的次数。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
使用的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还是贮存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按照各检查要点表后附的说明要求,根据检查情况选择“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9.结果处理:检查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或“不符合”的,按照各检查要点表后附的说明要求,对应选择书面限期整改、责令停止销售或者召回、立案查处。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被检查人,一份监管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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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说明(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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