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明确的指纹鉴定标准。必须深入研究指纹鉴定同一认定原理,并与指纹鉴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制定一个严谨的、科学的标准,又要充分的发挥指纹鉴定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如果标准过高,虽然保证了鉴定的科学性,但不利于指纹的运用和发展,如果标准过低,则失去了鉴定的科学性,总的来说,就是“宽严相济”。自从一百多年前弗朗西期高尔基提出了指纹细节特征的概念后,极大的推
f动了指纹鉴定的发展,在今天,仍然被我们广泛使用,正是由于人类每枚指纹平均有100多个细节特征,才被现代概率学证明“人各不同”的科学性。一般来说,特征点的是否吻合,是判断两枚指纹是否同一的核心和关键。但本人认为,两枚指纹是否同一,其本质是所有纹线,即图形是否同一。这一点,我对“拓朴学原理运用于指纹鉴定”∞的观点表示赞同。这种图形的同一,当然不是简单的、象印章检验般的图形完全重叠,虽然理论上如果两枚完全没有变形的指纹,其图形应该完全同一,但实际上,因为人的手指肌肉是富有弹性的,在力的作用下多少有变形存在。因此,这种图形的同一,不是简单的重叠一致,面是指图形中的纹线之间的内在关系的同一,这是判断两枚指纹是否同一的本质所在。当然,弗朗西期高尔基开创的细节特征比对法仍然是我们现行指纹鉴定的当然的、现实的方法。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矛盾,高尔基创立的细节特征只是对纹线特征的具体化和量化,极大的方便了指纹的检验鉴定,并为制定指纹的鉴定标准提供了参考。事实上,我们在指纹鉴定中并不是完全依靠特征点数量的多少,谁也不能说对上10个、20个、30个细节特征,哪一个更有价值。特征点多少的价值,是相对一定面积’(本文以一枚完整的平面指纹为1个面积单位,下同)指纹的普遍数量的多少决定的,即如果所有人的指纹都只有10个特征,而你的指纹有100个特征,则特征点越多越有价值,反之则特征点越少越有价值。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设一枚完整的指纹,只有一个细节特征,我想鉴定人员不会为只有一个特征点犯愁吧。这就是片面强调特征点数量作为同一认定标准的局限性所在。笔者认为,制定指纹鉴定标准,应当以一定面积的指纹图形,即纹线是否同一为基础,结合一定数量的细节特征为参考来制定。具体方法如下:1、不论指纹面积多大,只要特征点数量达到810个,即符合同一认定标准。2、指纹面积达到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以上,不论特征点多少,符合同一认定标准。3、指纹面积小于三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