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区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14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f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5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3)区内多点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省内发生涉及我区在内的多个县(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f15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下。(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5例以上。(4)霍乱1周内发病5例以上。(5)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