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标、本质、调整手段和经济作用等诸多方面都保持着一致,是我国经济法的一大构成板块,但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同时,税法作为经济法的具体部门法,在调整特征、对象和调整制度等多个方面都有其系统的独特性,因此经济法和税法是整体与部分、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想要形成完善的现代税收制度还有一定的困难。但是,随着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为改革我国税收制度,实现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和税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一般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已由最初的不完善体系发展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规律的、以财政收入为主要对象的综合税制。
四、税法经济法化的困境
(一)税法的概念不明确
在税法改革的概念中,税法是国家的税收法律还是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是一个难以避免的尖锐问题。从法律改革实践来看,这好像还是一个长期存在、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作为现代法的税法应该是以权利为基础的法律,应该是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税法的存在意义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但其只是简单地停留在法律认识论的层面上。法律的实践特性确立了税法是以保护纳税人权利为中心思想的法律。为了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地保护,实现税法的现代化发展,必须在税制改革中消除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改革的目标不明确
站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立场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提出税法改革的明确的现代化税法改革目标。这种局面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税法的经济规律使得税法只能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附属部分,使人们更专注于运用税收的这一作用去弥补市场不完善,规范经济运行。因此,就掩盖了税制改革“改革”的真正意义,最终导致我国现代税制改革的目标始终不明确的局面。3
(三)税法的原则不明确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派生”的,换句话说是被经济法等其他法律“推导”出来的。从认识论来说,法学学界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税法原则。一直以来,人们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不与税收的法定原则相违背,但数量税收原则并不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立法层面基本确立了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和行政的规范只能作为一个起点。数量和税收的原则还没有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证实,因此目前还不能在当代中国的税法变革中起到引导和塑造作用。
(四)促进税法经济法化的有效措施
根据税收的目的,可以将税收分为财务税收、经济税收和社会税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