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报表。第五条记账规则:(1)记账依据必须是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填制的转账凭证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只使用代号代替科目全称。(4)会计分寻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5)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
f吉林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YGFD20151112004
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6)账面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格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出现空白或空白页时将空行或空页斜红线注销,并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7)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记账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一、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销售退回或退出。二、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三、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需要保持同一借贷方向,如采用多栏式明细帐中的“管理费用”科目。(8)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保证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9)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在。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连同不结转余额的账户,画一条斜线注销或盖戳注销。第六条结账、对账:(1)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①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入有关账簿。②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③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应结算出所有的账簿余额。(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①账证核对:是指各种账簿(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②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