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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亲禾预制品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名称:重庆亲禾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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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章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股
东分两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
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元)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2011年8月日前
300
货币
30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元)万元)
出资方式
土地使用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2011年8月30日前
700
70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第十三条股东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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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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