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09年全省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农村六件实事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2008年农民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2008〕84号)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总体目标,按照促进农民增收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在高效农业中的创业技能和就业空间,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二)目标任务全省农民创业培训任务为10万人,其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18万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5万人、村干部“一村一品”培训17万人。另外重点在创业培训学员中选拔3万人开展农民上网“致福工程”培训(相关通知另行下发)引导2万人参加相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开发一批农民培训教学资源。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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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元月至2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各地根据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1、落实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进行学员选拔。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要是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或外出打工返乡人员。省重点班学员由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按省农林厅统一要求按时从已遴选的学员中选拔一批当地生产规模较大、创业愿望强烈的大户或返乡人员参加培训。2、落实培训单位: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面向具有涉农专业的高、中等职业院校,县(市、区)农广校(农干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确定培训单位。培训单位确定后,由县(市、区)按照省统一表式填报培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承担任务,由市农林(农业)局汇总后上报省农林厅。其中省重点班由省农林厅会同省财政厅面向省市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招标确定。培训单位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即农职院校、农广校、职教中心等,以及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