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补卡事宜一律需由签卡部门或部门主管送人事部专职办理,禁止任何非职能部门和个人代签,违者除将代签卡作废外,人事部应对违章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第十条工卡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涂改、弄脏、盖贴任何标识或折叠。
第十一条员工迟到或早退者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f第十二条凡无故旷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岗,作警告、检讨教育处理,连续旷工十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岗的作自动离厂处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岗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实行打卡制之日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查与考核。
第七节请假规则
第一条员工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批准后,再到人事部办理签章、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再到人事部办理签卡、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有效。
第一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可请七天以睥探亲假。
第一条任何人在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必须经人事部相关程序和放行手续。
第一条员工请病假,未提前提出请假,第二天可补假或电话请假。时间较长者须持医生证明补假。
第一条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可请婚假,婚假期要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协商,婚假期满回厂需到人事部消假。
第一条在厂工作满两年的所有女性员工享有90天的产假。
f第八节员工投诉规则第一条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诉,任何人都有投诉的权利。第二条员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也可交与公司领导。第三条接诉部门原则上二日作出调查处理答复,对特大事件二日内无法落实,可以另议。第四条对滥用职权、损害公司集体利益、徇私弊、盗窃他人财务事件的举报者,一经调查证明举报属实,由人事部向公司申报给予举报人重罚。第五条接诉部门必须为投诉人进行保密,泄密的有关人员将由人事部或公司从严处理。第九节奖励种类1、书面通报表扬2、颁发奖品、奖金3、提级提薪第十节惩罚种类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批评或罚款4、辞退或开除第十一节辞工制度
f第一条任何员工辞工需提前半月15天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详写辞工原因交到部门主管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再交人事部备案,由人事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15日内结算个人全部工资,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第二条在厂工作未满整年且公司为其购买保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