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f第十四条员工违犯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第五章人事制度
第一节员工的招聘
第一条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应由部门组长口头申请或者填写《增员申请表》,报部门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批准后,再经公司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普通员工由人事部按规定核实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已便安排适当的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的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批准。
第四条年龄不满18周岁的为童工,本厂不允许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凡来应聘人员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员工的录用
f第一条凡被我厂聘请的职员工必须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嗜好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张、清楚了解我厂的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被录用的员工,凭人事部的录用通知书到人事部领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续
第三条新录用的员工一律采用试用制,普通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第四条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须与厂方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人事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员工证件办理
第一条员工进厂后试用合同、劳务合同、厂牌、劳动保险、考勤卡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f第二条员工厂牌、考勤丢失或损坏时,应即刻到人事部补办。
第三条员工故意损坏,丢失厂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并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处罚
第四节员工培训第一条凡经录用的员工,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根据情况对刚上班的员工进行岗位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