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行为。
二、现状分析
1、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
一般是通过法规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察三个环节来进行内部会计监督的。在法规制度的执行环节,法规制度靠基层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执行。但由于会计人员具有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监督又代表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权的监督双重责任,在国家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很可能首先考虑自己所在企业的利益,利用法规制度中的漏洞,甚至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来维护企业利益。而在企业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也往往是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如实际工作中,面对企业管理当局违法或违规行为,会计人员如果知情不举,就会违反会计法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向有关部门举报,日后又有可能受到管理当局的打击报复,从而把会计人员摆在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位置。
2、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健全。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会计监督的职能就难以发挥其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委托经营者对企业财产进行监督是必然的,为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也是非常必要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但有些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缺乏各种监督制度,甚至连起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也不设置,有时连简单的内部牵制制度也不要,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但却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形同虚设。另一方面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广泛运用,作业人员技术要求较高,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难以落实,违纪违规行为更易发生,会计监督难度增加。
3、企业负责人会计意识薄弱。
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长期以来人们存在一种错误观念,认为会计就是记账,任何人都能胜任。企业管理者会计知识甚少,没有认识到会计本身的规律性和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性,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也是造假、制假,对国家经济良好运行的危害是致命的。致使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造成这种局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以不知情、不懂会计为由,将造成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一推了之或找个替罪羔羊,来推卸货摆脱自己的责任;其二是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指使会计人员制假,以实现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其三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人约束机制。比如“红光实业”上市公司的虚报瞒报、包装上市,坑害了广大社会公众股民,部分原因就是对单位负责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阻碍了会计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