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作合同
甲方:韶关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韶关市立扬广告有限公司
可编辑修改,如有帮助,请下载,多谢!
f户外广告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韶关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出租方):韶关市立扬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1、广告位位置:_韶关市华美达地下停车场灯柱灯箱广告位_2、广告牌规格:45120cm50幅3、广告牌制作材料:灯箱广告4、广告画面:室内灯片
第二条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从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1月14日时间为准)。
共计12个月(以实际发布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制作、发布等。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款50即¥36000元整,广告发布6个月后付款50即¥36000元整。第四条双方责权:(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可编辑修改,如有帮助,请下载,多谢!
f2、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每年两次免费更换广告画面含首次上画,合同期内超出两次,甲方需要支付换画的费用:喷绘费用15元平方米,人工费:800元幅3、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第七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