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13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14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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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42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423检验程序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
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43初始工厂检查
431工厂检查人员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432工厂检查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433工厂检查内容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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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33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按照附件5进行核查。4332产品一致性检查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