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18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莆田市2018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农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集成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全面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提升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开展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发放施肥建议手册(卡)、技术指导与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据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求,制定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配方,优化氮、磷、钾配比,促进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配合。选择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作为示范点,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建立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通过项目实施,改进因土、因作物施肥技术,不断优化施肥结构提高肥料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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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利用,减少化肥使用量。2018年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29万亩(次),其中计划安排仙游县57万亩(次)、荔城区18万亩(次)、涵江区135万亩(次)、秀屿区28万亩(次)、城厢区83万亩(次)、北岸42万亩(次)。
(二)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为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及园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8年继续在仙游县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04万亩,辐射带动18万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片3片,宣传报道3次以上,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土壤肥力提升、有机肥资源利用提高、减少化肥施用量5以上。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商品有机肥要优先扶持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的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的,每亩给予补贴100元即每吨补贴400元。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仙游县农业局要制定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实施方案,核拨补贴资金前要将补贴对象、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