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经营性用地
沪长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号(10版)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f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长宁路599号6楼邮政编码:200050电话:22050618传真:22050618
受让人:联系人:出资比例: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1
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类,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201905485068464868,宗地总面积大写壹万贰仟肆佰肆拾柒贰平方米(小写1244720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万贰仟肆佰肆拾柒贰平方米(小写1244720平方米)。【长宁区程家桥街道249街坊51丘IVR07地块出让面积为124472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新泾镇249街坊51丘:四至范围东至虹桥路2545弄西至虹桥路南至虹桥路北至友乐路。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竖向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上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下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3。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下竖向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上界限,以米高程平面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4。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办公楼。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出让宗地应达到净地。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办公楼50年,按交付土地之日
2
f(即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原划拨(承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