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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学生会干部年终测评考核标准试行
,并给系里、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学生干部扣10分次,并取消其学生干部身份,同时取消其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7)全年(上、下两个学期)请事假超过3天(包括3天)者,请假的干部不论正副均扣3分次。超过5天(包括5天)者,均扣5分次。(8)本项制度由系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主席、副主席监督执行。(9)此标准自规定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育科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教育科学系
2009年6月
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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