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12月9日)
第一章第一条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
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危害,保证食品安全。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国
食品安全工作,拟定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分析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协调处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国家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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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
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确定。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辖区
面积、人口数量、监管对象等情况,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隐
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等队伍,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第七条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
育课程,强化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食品安全奖励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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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和资金,对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制定、监督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案件查处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共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务院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