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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处方标准与书写格式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书写处方必须用蓝黑水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农合医保号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药品通用名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不得重复开具。
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分别用精1、精2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一次量用精1红色麻醉处方开具。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
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分行标出。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
f前加aa含义为“各……。”。几种药物合用可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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