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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在返聘期间因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弄虚作假或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岗及本协议义务的,协议终止。
九、工作交接。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否
f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报酬直至交接完成,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十、双方约定的内容。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收甲方
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2、乙方上岗前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资料原件,提供健康体
检证明,保证满足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3、协议终止、解除后,甲方计发乙方工资至其离职月,无需
制度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4、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本人
自行承担,乙方因病无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间,工资不予发放。。每月病假连续或累积5天(含)以上;每年病假连续或累积超过1个月,本协议自行解除。
5、甲方不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6、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补偿金以保险赔偿金为限,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间相同。上述补偿金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援助,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且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不予支付。十一、争议处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
f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条、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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