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1月1日对乙说:“如果你把我的汽车库漆成深色,我付给你500美元。我必须在1月5日之前得到你的答复”。乙听到之后没有作任何许诺。可是到1月3日,当甲外出时,乙开始漆甲的汽车库。1月6日,甲通知乙,该要约已经撤销。这一撤销是有效的。在这个例子中,乙没有按甲限定的方式对甲作口头承诺,而是试图以行为承诺。可能损害甲的利益,因为甲在没有得到乙的口头承诺的情况下有理由相信乙不会承诺了。他可能会另对其他人发出要约,也可能改变了主意,不再打算油漆自己的车库了。
甲方给乙方寄送价目表,要卖给乙方A牌沐浴器,价格每台500元。乙方发电子邮件给甲,称:“如果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卖方自电子邮件送到之日起10天内送货。”甲方回邮件称:“同意降价10,但现本公司只有存货100台,另100台20天后送到。”甲方当天派业务员李某押车将100台送至乙方,乙方验收,按每台400元付款。李某告诉乙方,另外100台可在15天内送到。乙方拒绝。甲方认为乙方撕毁合同,遂派李某押车将另外100台送至乙方,乙方拒收。李某即将沐浴器存入丙方(仓储公司)的仓库。入夜,天降罕见大雨,沐浴器全部毁损。甲方起诉至法院。有人认为:甲乙双方就第一批货物不能达成协议,合同不成立,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第二批货物在甲丙之间,应由甲承担风险。
思考该观点是否正确?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1)甲方寄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第15条);(2)乙方发电子邮件,为要约(第14条);(3)甲方回邮件,为新要约(第30条);(4)乙方未答复,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5)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第36条)。(6)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参照第142条)。(7)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第394条第1款),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可抗力。从以上第(5)点可以看出,双方是以默示的方式成立合同。
单选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A要约已被撤回B要约已被撤销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