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90,破碎地层取心收获率不低于50。
第六十九条定向井、水平井等特殊工艺井的井身质量应执行相应的标准,定向井中靶率100,薄油气层水平井单井钻遇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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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十条由于地质原因或工程原因需要弃井,油田公司勘探开发部门应填写弃井报告,由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弃井作业。
第五节录井管理
第七十一条录井管理是从录井前的准备到录井完井资料验收整个过程的管理,主要包括:录井前的验收、录井技术要求、录井过程控制、录井资料检查验收等。
第七十二条录井施工前,油田公司依据录井合同、石油行业及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对录井设备、物资、人员资质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施工。
第七十三条录井施工中应加强地层层位对比,准确落实标准层、标志层及钻井取心、井壁取心的层位,密切注意并客观记录每层的油气显示情况,加强地化录井、定量荧光等技术的应用,提高油气识别能力,提高油气层解释准确率。
第七十四条录井施工应严格执行石油行业及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强化过程监督和管理,及时检查原始资料,确保各种录井资料的齐全准确。复杂井应加强工程录井技术应用。
第七十五条油田公司应建立钻井地质资料汇报制度,确保井上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
第七十六条完井后,油田公司录井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录井资料的验收。
第六节完井验收管理
第七十七条完井验收是完井后对钻井工程质量(井身质量、固井质量、取心质量、井口安装质量等)、安全与环保、钻井资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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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钻井设计和钻井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验收。第七十八条钻井施工完成后,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组
织油田勘探开发部门、安全与环保部门等对完成井进行验收,并签署完井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井,钻井承包商应进行整改,整改后由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十九条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钻井质量分析会,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及时与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进行交流,促进钻井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章钻井与地质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钻井监督、地质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施工现场的代表,依据钻井设计、钻井工程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标准对钻井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监督,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八十一条监督管理实行股份公司和油田公司两级管理,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监督业务的归口管理,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