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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目的在于保障失业人口的基本生活,同时,设立失业保险制度,也是为促进劳动者重新就业。而其他社会保险的对象则是暂时或永久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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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122
二、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按照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即保障对象,从国有企业及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于及其职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是否将本条例适用于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的城镇职工基本上都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从而基本实现了失业保险的“广覆盖”。
三、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置的专项基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资。其具体由五方面的资金来源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企业保险费。(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4)财政补贴。(5)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其中,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是构成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部分。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其应该用于下列支出:(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对失业保障对象因失业造成生活困难,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给予的各种物质待遇。我国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主要有失业救济金,失业期间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转岗训练费等。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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