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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培养方案、选课制、弹性学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第四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第五条选修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艺术素养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五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
第六条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1820周;暑假可以另设置小学期(46周),由各教学单位酌情安排专业辅修、重修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第七条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独立设课)每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上机(课内):每32学时计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
f外上机不计入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工程教育、应用理科各专业16周,计12学分;应用文科各专业12周,计10学分。第八条入学教育和专业导论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国防教育)计3学分,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计1学分。第九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十条选课内容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选择某一专业方向课程系列并修满相应学分。3.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非艺术类学生必须在艺术系列中修满2学分,在其他系列中修满4学分,艺术类学生只须在非艺术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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