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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已建成的最小面积安置房一套,而不需要补交任何差价,真正实现拆迁安置“无缝对接”,拆迁户“零负担”这样的让利一定可以让困难拆迁户乐意搬迁、。盼望搬迁。(三)统筹解决与拆迁相关的其他问题对我县拆迁中出现的各类共性和个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实践经验和外地成功模式,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解决。
f1、特困群体的拆迁安置。针对我县存在的残疾人家庭、双下岗家庭、特困户等特困弱势群体,应当着力解决其拆迁后的实际困难,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一是要按照前述最优惠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二是应当统筹组织民政、劳保、卫生、教育、社区等相关部门,尽量为其解决拆迁后的就业、就医、就学等各方面实际困难,减少拆迁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拆迁改善其生活居住条件。2、“住改商”经营用房的处置。针对我县大量存在的有合法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上缴各种税费、但未登记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无法反映房屋真实价值的情况,应当本着尊重现实的原则,在房屋评估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住改商”房屋的拆迁补偿价,对上述“住改商”房屋按照有证门面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在实践中可采用的货币补偿标准是有证门面房的6070和安置门面房调换两种方式,应该用文件或其他方式将该标准固定下来,使得今后的拆迁中处置类似问题有明确的政策依据。3、无证房屋的处置。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的处置,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部分补偿或不予补偿。但是对于确有困难、一旦拆迁就无房可住的拆迁户,应当本着有情操作、拆迁惠民的原则,争取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来解决;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拆迁户,还可适用前文提到的“拆一房还一房”优惠保底政策。
f(四)强化依法意识,规范拆迁行为在拆迁工作中,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推进拆迁。同时,加强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过激行为。一是依法处置钉子户。对于存在思想误区,想要通过拆迁一揽子解决家庭矛盾,而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拆迁户,要切实做好思想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引导他们理解国家的拆迁政策,走出思想误区,同时尽可能帮助其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各方面实际困难,减少拆迁阻力。对于个别依仗关系顽固抵制拆迁,想要以此发财致富的“强权”人物,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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