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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拆迁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创新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工作推进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到位。二、对拆迁问题的基本认识对拆迁行为性质的认识,直接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定位和拆迁方式的选择。我们认为,对拆迁性质的认识需要从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判断。在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早已完成城市化进程的情况下,拆迁主要是一种单纯的商业行为。而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又处在城市化的中期加速阶段,不能够简单地与西方发达国家类比。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条件下,严格区分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并不现实。当前拆迁涉及最为普遍的旧城改造,绝大多数兼具商业与公益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旧城改造主要是依靠商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是典型的商业行为。另一方面,对旧城区和违法建筑的改造建设以及重新规划建设,可以进一步优化与重组城区经济、社会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可以调整和改进城市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更为合理、高效、优质的产业链,增强城市资源集中优势和吸纳能力;短期内可能对被拆迁人的利益有所损伤,但其终极结果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竞争活力,被拆迁人也会从中获利,这就使得旧城改造具备较为明显的公益性特征。此外对部分困难拆迁户采取提供廉租房、经适房及保底面积的做法就更带有公共福利的性质,政府不能因为是商业开发而完全退出拆迁事务。
f从实践来看,近期全国各地的拆迁工作也开始表现出政府主导、采用更加优惠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式的新趋势。2009年4月北京市开始实施新的市场评估拆迁补偿办法,如拆迁款足以购买政府提供的限价房。西安市棚户区改造中,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赢得拆迁户的支持。2009年2月上海市出台了“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制度,即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将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当前我县正在开展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涉及的大规模拆迁同样具备商业和公益的双重属性,也应该按照政府主导、优惠利民的模式推进。在拆迁中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更多地采用政府土地储备的模式推进拆迁,由政府主导,更加注重拆迁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将“生地”拆成“熟地”之后再进入挂牌出让程序。2、保障居住条件原则。以被拆迁人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安置方式,帮助被拆迁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3、利益均衡原则。拆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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