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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元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称公司)第三条第四条公司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191号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公司名称:南宁市元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经营范围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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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第十条2000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广西中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500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由捌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货币
25
2010年6月
钟巧罗志娟陈英强韦凌梁建平黄国强戴珍唐旭第十一条
200200200200200200200100
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货币
101010101010105
2010年6月2010年6月2010年6月2010年6月2010年6月2010年6月2010年6月2010年6月
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
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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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第十五条股东
公司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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