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文件名称过程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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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本程序规定生产过程中产品检验和试验的要求、方法,确保生产过程中生产要求得到完全执行,产品品质符合设计要求。适用范围: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控制。定义:(无30定义:无)(职责:40职责:41质量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执行情况的巡回检验、《半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制订及首件(只针对批量检验)确认。42生产部:负责产品首件制作和自检,按生产工艺要求制造产品及在线检验与试验;43工程部:提供《产品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装,工艺督导及制程生产异常分析,提供改善对策。44技术中心负责提供产品《BOM》《客户订制产品信息确认表》、、图纸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程序50程序51首件检验:正常量产产品每批次开始生产时,须进行首件检验确认,以防止出现批量错误。511首件制作:生产部班长或指定专人在每批开始生产前依据产品《BOM》《作业指导书》《客户订制产、、品信息确认表》或封样制作首件样品,并自检验合格后,送质量中心确认。各首件段确认数量如下:温控器、温度计包装段:2pcs,确认包装盒、说明书、贴标、接线图、配送件等符合性并确认产品包装防护功能;温控器:贴片段:2pcs温度计:成品段:2pcs插件段:2pcs补焊段:2pcs确认零件装配与产品要求符合性
确认功能、性能符合性;
温控器、记录仪组装段:2pcs,确认功能、性能符合性电控箱:成品段:1台,确认功能、性能符合性;检漏仪成品段:2台,确认功能、性能符合性;512首件确认:生产部将首件品及《首件检验报告》送交质量中心确认,质量中心检验员依据产品《BOM》《作业指导书》《客户订制产品信息确认表》或封样进行首件确认,、、并将判定记录于《首件检验报告》上。首件判定合格后生产部方可生产,经确认的首件及记录应置于生产线指定位置。首件判定不合格的不得生产,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处理。、513正常量产品温控器、检漏仪、记录仪数量小于等于50只、温度计数量小于等于100只、电控箱数量小于10台由生产直接核对记录后生产。(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任何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导入、发生重大品质异常整改后复线时必须制作首件确认,不受数量限制)52制程检验与试验:521生产制程监察:
f文件编号文件名称过程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版本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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