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担不实行增长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委托开发的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而本身据实扣除时如果使企业亏上加亏,很可能在法定的补亏期内无法得以弥补。第三,如果取得技术成果的价款标的较高,在委托开发的情况下会使本年度的技术开发费急剧增长,一方面可能使本年得到的加计扣除指标不能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又使得下一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难以比本年度增长10及其以上,如果下一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较大,则委托开发并不可取。在进行上述抉择时还应注意,相对于购入技术成果,委托开始可能面临开发失败的风险,企业如果要选择这种方式,应评估研发失败的概率,与对方讨论和约定相关损失的承担和付款方式、进度等,分析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间接影响。企业应选择有雄厚研发力量的合作伙伴,并尽量降低本方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尽可能不付或少付预付款。
f案例:3
一、案例名称:运用职工福利的筹划方法二、案例来源:会计无忧网三、案例适用: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四、案例内容: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交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五、筹划分析:筹划分析1从工人角度看,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从表面上看,工人的工资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工资达到一定数额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这样看来,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负支出上,而只有扣除了税收的那部分才真正可以用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举例来说,现代家庭都渴望有一辆家庭小轿车。企业如果能为内部员工着想,那么直接购买汽车分配给职工不是更好吗?一方面,可以减少员工的纳税负担,另一方面,对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