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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将居住建筑改作办公或经营使用,或者独户使用的居住建筑改为多户伙住,增加了荷载而且过度使用。
二、理论研究
2005年《维也纳备忘录》界定了“当代建筑”,将建筑遗产保护提升至城市设计的必要环节,强调城市发展下遗产再利用的重要意义:历史建筑、开放空间和当代建筑可以彰显城市特色,从而极大地提升城市价值。当代建筑可以吸引居民、旅游者和资金,因而是强有力的城市竞争工具。历史遗迹和当代建筑共同构成当地社区的资产,应为教育、休闲和旅游服务,确保这些遗产的市场价值。这里强调要对建筑进行保护使其彰显城市特色,同时也要有效利用确保其市场价值。建筑的保护利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保存
保持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现状或其被发现时的原始状态,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古迹的持续破败。主要措施包括结构加固、防止建筑的风化、虫蛀、腐蚀及其他人为破坏,使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空间关系尽量维持现状。这种保存的案例多见于博物馆式保护的文化纪念物。
2修缮
修缮是通过对建筑的考证、价值评估,精确地记录建筑遗产在特别时期的形式、外貌及特性,并移除后期添加的无历史意义部分,以重新组合古迹损毁、遗失或散落的部位及构件为手段,使建筑恢复至过去某一个历史时期的使用状态。修缮在原则上鼓励建筑再利用,因此在最少改变的前提下可以合理改善给排水、机电等设备,且合乎当代建筑法规在能源效率、无障碍空间、卫生健康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再利用
再利用是指修改现成的资源,使之合乎当代建筑功能的标准,并且具有适用于新的使用功能的可能,是复原修护的延伸。因此,建筑再利用时,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修改空间格局的方式提供更多的使用空间,以符合新的使用功能;可以通过调整使用功能,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使用价值。
三、建议措施
1完善政策定位
在坚持保护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与利用政策。对于珍宝级的建筑,采取博物馆式的保护方式;对于历史、文化价值较高,但财政不能完全负担维护、运营费用的建筑,可采取沿用原用途、业态的限制性利用的方式;对于价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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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的普通保护性建筑,对利用模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进行功能完善,改变使用用途。
2引入资金支持
近现代建筑由于建成时间久远,其结构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不足。要确保建筑的安全、正常使用,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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