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管理水平,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实现贷款操作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程序力求简便、快速、科学、方便客户。坚持为客户和股东服务,大力支持区域内“三农“及优质企业适度发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放贷、合规操作、强化监督、规避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
第三条本贷款操作办法基本涵盖了公司现行贷款种类。第二章贷款业务基本规定
第四条贷款范围公司市场定位是支持“三农“以及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以及其他自然人的贷款。第五条借款人基本条件1、小额信用贷款(一)、具有本辖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和个体经营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在金融机构等均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被公司评为信用户。2、其他贷款(一)、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具有经营场所,懂技术、善管理、信誉好;(四)、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从事特种行业的借款人还须持有其他相关证件;(五)、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f(六)、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七)、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所需流动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
第六条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1、法律条件(一)、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应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书。2、经济条件(一)、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自然人作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该自然人前两年的合法收入额;(二)、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不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