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邀请招标、抽签、“包清工”等方式,操作过程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合同签订。村级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范订立书面合同,严禁订立“阴阳合同”。项目合同签订后,即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管理。
(五)施工监管。村监会参与监督,重点加强工程质量、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项目变更等监管,做好相关记录,并接受群众投诉。村级重大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上),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镇派人督促村做好工程现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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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竣工验收。村级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村级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单》
1、验收人员一般应包括:村两委成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镇分管领导、片区领导、驻村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邀请设计人员参加。
2、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合同等要求进行。
3、检查开竣工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4、检查各种材料合格证,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等。
5、检查有关检测材料,如混泥土强度检测、水电试通检测、房屋墙体、沉降、避雷设施等检测。
6、编制竣工图,完善竣工资料,建立档案。
(七)工程结算。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重要工程应进行工程造价审核。经镇同意后,简易程序项目可不实施工程造价审核。项目结算资料由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安排送审,审核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八)资料存档。村级工程项目完成后,村应将项目申报审批、工程招标、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监管记录、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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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料收集完整后,按规定存档,并整理一套完整资料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存档。
四、变更管理1、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确需变更的,由村级填报《村级项目工程变更审核表》,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简易工程变更可采用工程变更联系单,需要业主和施工方(承包方)同时确认并签字盖章。具体标准如下:(一)变更总额在合同总价10且3万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二变更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0且3万元(包括3万元)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三)涉及财政资金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变更。2、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肢解规避审批,先施工后办理申报变更手续的,及对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对变更部分工程镇招投标管理中心一律不予认可,涉及上级财政补助的不得予以拨付资金。五、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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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严格按照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程款发票应以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