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病人离婚的诉权保障
摘要:精神病人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离婚诉权依法应得到保护。但由于精神病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存在缺陷,离婚途径有限制,所以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因此对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保障是十分重要与迫切的。本文拟从精神病人离婚诉权概述,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立法及司法现状和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构想三方面作具体阐述。
关键词:精神病人;离婚;诉权保障;存在缺陷;完善意见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不能结婚。精神病人能够成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因为他(她)在结婚时精神是正常的,是民法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拥有结婚的民事行为能力,然而他(她)患上精神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患的精神病在婚前已经治愈,但是婚后又复发,或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结婚以后病情加重,从而转化为完全的精神病人。因为精神病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有缺陷的,故此,与正常人(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相比,精神病人的离婚当然有所区别,他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近些年来,作为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因此对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保障显得十分的重要与迫切。
一、精神病人离婚诉权概述
(一)精神病人的认定精神病,是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而精神病人是指具有精神病基本特征的一类自然人。在民法理论中,将精神病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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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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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上的认定标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精神病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知道、不理解。我们可以认定他属于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是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诉讼代理活动和离婚财产的分配,使得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具有正当性、公正性。2实务中的认定标准(1)采用医学鉴定标准。具体认定是否患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