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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横湖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温岭市横湖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横湖小学教职工(经学校八届二次教职工大会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浙江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市教育局下达的《温岭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温岭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调动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公平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市局文件的基本框架下,在市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二.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员工。三.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的分配原则。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操作方便。四.奖励项目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考核奖、考勤奖、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其他项目五个部分构成。其中:考核奖40%,考勤奖10%,工作量(课时)津贴奖30%,教育教学成果奖10%,其它奖励10%。五.实施细则(一)绩效考核奖(40)绩效考核奖(40)1.绩效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职工的考绩情况。教职工学年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考核当年的绩效考核奖分配。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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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以内(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下同)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相应系数发给绩效考核奖,考核基本合格和缓聘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考核不合格和落聘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处分而当年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根据市局文件规定,专任党支部(总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教育工会主席等实职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经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按130、110发放绩效考核奖。其他教职工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按120、100发放绩效考核奖。成教专干、幼教专干、教育辅导会计的绩效考核按原渠道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后,将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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