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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受贿案
匡炳文,1983年9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1993年4月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1994年至1996年兼任安徽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1996年至1998年兼任安徽省地税局党组书记,2001年1月任安徽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直至退休。其子匡中平,1994年初到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驻安徽办事处工作,1994年上半年后自办公司,1999年到安徽省驻上海办事处工作,2000年5月到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3年初至1998年期间,匡炳文利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及省地税局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提供借款、拨款,为个人调动工作,单独或伙同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匡炳文单独收受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伙同匡中平收受人民币32万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父子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一审法院认定,匡炳文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96万余元、美元51万元,还伙同其儿子匡中平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2万元。如今身陷囹圄的匡炳文坦言,如果自己没有受贿,别人的事情再大也不会牵连到自己,怨不得别人,只能怨自己。1993年对匡炳文来说是人生的转折点,这一年他走上了个人权力的颠峰,同样也是从这年开始他一步步走上了受贿之路,并且一发不可收拾。这一年,在安徽省财政厅担任10年副厅长的他终于当上了财政厅的一把手。也是在这一年,他伸出了贪婪之手、收下了人生的第一笔贿赂款,而这笔赃款则又与李蜜、张燕两位女经理密不可分。说起匡炳文的受贿之路,不能不提的就是他的一次国外考察,后面发生的许多事情都与这次考察有关。1997年初,时任安徽省分管农业副省长的王昭耀带领匡炳文等6人去澳大利亚考察农业产业化,该省阜阳市达裕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达裕公司”总经理牛玉亮也是考察团成员之一,因此得以与匡炳文相识。在澳期间,牛玉亮向匡炳文提出自己的公司资金不足,想向省财政借点钱。匡给他指点迷津:“省财政厅不能直接与企业发生关系,只能先借给地方财政部门,然后再借给企业。”
f牛玉亮当时即送给匡1000美元,请他日后多多关照,匡收下了这笔钱。1997年5月的一天,急需资金的牛玉亮来到省财政厅匡炳文的办公室,再次提出借周转金的请求,同时又送给匡1万美元。“礼物”送出去了,接下来的事情十分顺利:牛玉亮公司所在的阜阳市临泉县财政局报来《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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