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监督作用。引入股权激励,可以使公司的控制权被稀释,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得以优化,有利于企业上市。三、股权激励在我国的运用在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
f在我国,股权激励已在上市公司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自2009年以来,随着创业板的推出,A股上市公司开始大规模实施股权激励,根据《证券时报》的记载,2010年有69家上市公司首次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起来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和监管。而且,通常企业在上市之后股价已经很高,股票的增值空间有限。在公司上市后实施股权激励无疑会加大激励对象的激励成本,甚至导致激励对象支付困难。对于激励对象而言,公司股票有多大的增值空间也意味着激励对象的获利空间有多大,如果股票的增值空间有限,那么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也很难被充分调动起来,因此会影响激励效果。我们都知道,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造富功能,随着企业的上市,持有股票的股东也会一夜暴富。如果在企业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所能得到的利益将会被数十倍地被放大。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在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四、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问题目前,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拟上市企业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如果不考虑企业未来申请上市时监管机构的要求,很有可能影响企业上市。具体来说,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问题之一:股权激励影响拟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股票发行审核实践中,证监会对于拟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如果拟上市公司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及股份代持等情形的,必须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完毕后规范运营一段时间后才能申报。有的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缺乏对股权纠纷的防范机制,在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伤亡等特殊情况下,对其持有的股权的处置约定模糊、存在漏洞,激励对象与企业很容易产生争议,引发股权纠纷。还有的有的企业基于为新进管理层预留激励股份、避免激励对象离职套现、避免因激励对象的变化导致公司股权频繁变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采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及股份代持等间接激励方式。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如果不清理则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将成为企业上市的障碍。2、问题之二: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离职套现企业上市后,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