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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查验。
f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f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四、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报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六、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七、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f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f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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