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由于员工本人原因导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第十七条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资,月薪、年功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不无故拖欠。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八条公司职能部门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业务工种实行调休制。第十九条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给予婚假、产假、丧假、搬迁假、年休假、工伤假。
f第二十条原则上工作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主管指定员工加班。
第二十一条被指定加班员工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进行补休和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第二十三条人员加班尽可能采用补休进行补偿。第七章考核第二十四条员工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以作为劳动报酬、聘用、晋升、奖励、教育培训的依据。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第二十五条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层以上干部还须进行年度述职。第二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具体化,对各类员工实行分类指导,具体的考核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制定。第二十八条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中层员工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其他员工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经理(主任)负责。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与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员工评定依据,中层干部考核与干部聘用相结合。第八章奖惩第三十条公司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奖、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犯有严重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职、免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f第三十二条对员工的奖惩须按管理权限审批,经相应程序进行。具体事宜见《员工奖惩细则》。
第九章教育培训第三十三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培训。培训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聘用的依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