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正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评估成绩审批。第十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一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部门,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四、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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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六、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七、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八、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九、员工应团结协作,某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闲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十、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十一、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十二、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某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十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十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一)行政人员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休息;(二)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7:00;(三)外出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四)生产人员:根据生产工艺需要,生产人员实行两班倒工作制。
日班:7:30至18:00;夜班:18:00至7:30。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2、夜班员工,享有夜班津贴。
第十五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A、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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