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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一、考试性质与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功能一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和选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二是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又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每年开考2次。考试对象是2014年秋季人学的高中在校学生,以及相关的往届生、社会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异地高考学生。《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暨高考选考科目考试标准》是依据《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4版的要求,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的性质和特点,结合本省高中化学教学的实际制定而成的。
二、考核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目标化学考试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主要由化学学科特点和化学研究基本方法、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常见无机物及其应用、常见有机物及其应用、化学反应原理初步知识、化学实验基础知识、化学基本计算七个部分组成;主要涉及《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化学》2014版规定的《化学l》、《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三个必修模块及《有机化学基础》、《实验化学》两个限定选修模块。二能力考核目标化学考试注重考查学科基本能力,同时注意考查学生初步运用化学视角和化学原理去观察和解决生活、生产和社会现象中某些化学问题的能力。化学学科基本能力具体分述如下:1.化学语言及应用能力:对化学用语的认知和使用能力。例如:记忆、识别、再现元素符号、原子符号、原子结构示意图、电子式、离子符号、化学式、结构式、结构简式、化学方程式、电离方程式、离子方程式、简单有机物的命名。2.化学方法及分析能力:对化学知识进行概括、分类、比较、判断、推理等的能力。例如:对化学概念、原理的抽象概括;解释化学现象;对元素、化合物知识进行系统化总结归纳;掌握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存在、用途的相互关系,并做出相应的推导、判断。3.化学实验及研究能力:独立完成化学实验的能力。例如:对实验现象的观察,进行实验操作,处理实验数据,对实验过程、现象及结论的正确描述。进行简单的化学实验设计。4.化学计量及计算能力:运用化学知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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