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三)《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指的“各行业股票市值及占比”,行业按照有关市场分类标准执行;“各类债券账面余额及占比”,债券类别分为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和其他类别;“各类基金净值及占比”,基金类别包括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开放式基金又包括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和混合型。
六、其他
(一)自《办法》下发之日起,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77号)
2、《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
3、《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76号)
(二)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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